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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起点规划:突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据悉,此次意见以国务院“两规划一方案”为指导,加快修订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总体规划,重点突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福州江阴汽车整车进口规划布局。优化开发福州马尾、泉州后渚等临近城市中心的老港区,为城市提供宝贵发展空间。推进福州江阴、宁德环三都澳等临港新城建设。
建设重点港区: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收储开发重点岸线等
为加大力度建设重点开发港区,每年省级安排3亿元,用于重点岸线收储开发及公共航道、防波堤等建设。沿海市、县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每年安排地方财政资金,用于重点港区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港区的港口项目,免征岸线使用费。
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方位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建成设施先进的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际一流的邮轮母港、对台航运的先行区、具有高度资源配置能力的航运服务集聚区,力争到2020年,厦门港率先成为3亿吨大港,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建成。
完善港口基础设施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对台滚装等六大运输系统
加速建设罗源湾、湄洲湾等大型干散货码头,湄洲湾、漳州古雷、三都澳等液体散货码头,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码头等,以及较大的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套的港口基础设施。到2020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超过230个,吞吐能力达8.3亿吨、集装箱2500万标箱,集装箱、煤炭、铁矿石、石油、粮食和对台滚装等六大运输系统基本形成。省级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重点港湾进港公共航道,按工程实际投资补助30%,其余航道及防波堤补助20%;对台客运滚装码头万吨级及以上每个补助1000万元,以下每个补助500万元。今年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列入省级投资补助计划的航道及防波堤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要求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必须按属地建设规模投入相应的资金。
构建港口集疏运系统:
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工业区、开发区高效连接铁路方面,要强化与国家干线铁路的联系,建成连接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加快既有铁路设施整合和改造,逐步实现客货分离;重点建设一批连接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公路方面,建成和完善拓展中西部的国家高速公路福建段,加快建设疏港公路,实现沿海港口与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工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之间的高效连接的综合运输通道。到2015年,沿海港口建成疏港公路41条约6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条约200公里,普通公路32条约400公里。
发展港口物流:
经营飞地港、陆地港享受税收奖励吸引中西部省份有实力大型企业来闽建设飞地港,对飞地港项目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经营所得税的地方级收入8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40%给予奖励。鼓励福建省大型港口企业在省外布局陆地港,完善省内晋江、武夷山、龙岩和三明等陆地港建设,对陆地港进出口货物在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内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的,予以税收优惠;对入驻陆地港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港口收费,自今年起5年内,对进出福建省港口的货物港务费降低10%征收,对省内陆地港的集装箱免收货物港务费。对中西部省份经福建省港口进出的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对在福建省沿海港口新增集装箱远洋干线、对经由福建省港口进出的省外海铁联运集装箱、对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方式承担外省大宗货物装卸的福建省港口企业给予奖励。
培育大型港口企业:
加快组建福建港口集团以省、市所属国有港口企业为主体,通过联营、入股、兼并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资产进行整合,加快组建福建港口集团,统筹开发全省港口资源。厦门市应率先推动辖区内集装箱码头企业整合。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国际知名的航运商、码头运营商,给予开办补助、规费减免等扶持。
创新港口开发模式,着力发展地主港模式,破解港口发展融资难题。研究划定主要港湾港区及后方一定范围的土地、海域及岸线资源,鼓励和吸引实力强的企业作为特许经营机构进行开发,自主经营或租赁给大型港口企业或船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