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4-08-0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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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交水规院主编的《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正式实施。新规范与国际接轨,将作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为我国港口工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规范是海港工程系列规范的纲领性规范,归并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以及《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等11本单行本规范,充分地体现了通用性、普遍性和系统性等特点。
该规范的编写工作由水规院为主编单位,一航院、二航院、三航院、四航院、上航院,以及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6家行业骨干单位为参编单位,集各单位技术优势、合理分工、有效协同,组建了一支近50人的编写组。参编人员均为具有设计、规范编制、科研经验的一线骨干技术人员,其中,包括两位设计大师,多位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编写组以立足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综合运输要求下的港口功能;立足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要求下的新型港口建设;立足于强化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立足于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立足于国家、行业经济与技术政策导向为总体编写思路,对国内代表性海港工程和规范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参考了国内外总体设计领域最新科研成果和大量相关标准、文献,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工程建设经验和先进的设计理念、方法,并对我国在港口建设中多年积累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几十项专项研究工作,使编写工作具有成熟的经验基础和可靠的技术依据。
该规范是我国近十多年来在复杂建港条件下建港技术进步和工程实践经验积累的集中体现。它将一批先进的研究成果和港口管理、建设、运营等实践经验纳入规范条文,在指导工程设计的同时,将有力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引领港口技术进步。
该规范对英国、日本、挪威、美国和国际航运协会等港口建设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标准规范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后,在篇章结构、码头长度确定、运动量作业标准、拖轮配置、航道断面参数确定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对我国水运工程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