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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09-17 15:24 浏览量:0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将为浙江省海洋强省建设和水运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为努力推进“四个交通”发展、加快“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在视频会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任亦秋副主任对《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立法精神等作了详细、深入的介绍和解读。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王寅中副厅长阐述了《条例》的重要性,介绍了《条例》的主要特点,并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条例》出台施行正值浙江全省上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三大战略”实施、建设“综合、智慧、绿色、平安” 交通的有利契机。浙江省是海洋大省,又是内河水系比较发达的省份,水路运输作为浙江交通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水运低碳、节能、高效的优势在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日益突显,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的发展意见》的出台、《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正式批复,浙江省积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在加强江海联运、海陆联运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条例》作为水上交通安全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进行有利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水上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提高水上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和水上应急救助能力。

  《条例》共分8章57条,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职责、船舶和船员管理、内河农(林)自用船舶、通航保障、水上搜救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部门职责和水上行为都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解决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优化了管理体制,将浙江省港航系统的部分创新性管理举措通过法规形式加以确认。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水上安全协调机制,并建立监督机制,规范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