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岸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
发布时间:2013-03-2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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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有港口“生命线”之称的河北省港口岸线开发利用将更加严格。从明年1月1日起,《河北省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首次规定港口岸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涉及河北省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三市。
该《规定》首次明确了岸线使用专家评审制度,包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此外,进行港口建设必须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对利用率低的港口岸线进行整合,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率。同时首次规定,港口岸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超过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的,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规定》的出台将促进河北港口岸线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可持续利用。
据了解,河北省海岸线长487公里,其中适合建港自然岸线111.4公里(其中深水岸线80.7公里)。河北省采用挖入式港池和突堤式建港的先进技术,现在可供建设港口码头的岸线达183公里(其中深水155公里),目前已开发利用41公里(其中深水35.2公里),剩余142公里有待开发。截至目前,全省港口建成生产性泊位140个,年设计通过能力6.8亿吨,居全国第三位。